一、签证种类
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申请签证时,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包括临时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您有双重或多重国籍,须提供所有有效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并打印签证申请表。2张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最近一次合法入境所在国的入境章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一)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及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个人出具邀请函时,须提供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赴中国进行交流性演出的人员,须提供活动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和文化部门对演出活动的批件复印件。
(三)往返机票订单、酒店订单或在华住宿证明。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如被邀请人工作证明等。
(一)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二)酒店订单或在华住宿证明。
(三)赴中国登船的船员,须提供外国船舶公司和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出具的公函,以及海员证复印件。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一)往返机票订单、酒店订单、行程安排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及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个人出具邀请函时,须提供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如被邀请人工作证明、资金证明等。
(一)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及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二)往返机票订单、酒店订单或在华住宿证明。
(三)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如被邀请人工作证明、双方贸易往来证明等。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往返机票订单、酒店订单或在华住宿证明。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如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系长期探亲,须提供: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四)往返机票订单、酒店订单或在华住宿证明。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往返机票订单、酒店订单或在华住宿证明。
(三)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如招收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打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一次入境 | 两次入境 | 半年(含)以内多次入境 | 一年(含)以上多次入境 | |
摩尔多瓦公民 | 850列伊 | 1275列伊 | 1700列伊 | 2550列伊 |
第三国公民(不含特殊国家) | 680列伊 | 1020列伊 | 1360列伊 | 2040列伊 |
加急费 | 460列伊/人 | |||
特急费 | 680列伊/人 |
签证申请受理时间:星期二、四、五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普通件:4个工作日(含递交材料当日)。上午受理,下午发证。如周二递交材料,周五下午15:00-17:00发证;周四递交材料,周二下午15:00-17:00发证;周五递交材料,周三下午15:00-17:00发证。
加急件:3个工作日(含递交材料当日)。如周二递交材料,周四下午15:00-17:00发证;周四递交材料,周一下午15:00-17:00发证;周五递交材料,周二下午15:00-17:00发证。
特急办理为1-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办理)。
五、签证申请流程:
1. 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网址:https://cova.cs.mfa.gov.cn/
2. 到馆递交材料。
六、签证邀请函格式(见附件)
驻摩尔多瓦使馆